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会展经济的若干意见
松政发〔201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加快发展松原市会展经济对于繁荣市场、营造商机、凝聚人气,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大做强松原市会展经济,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关于加快发展会展经济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发展会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三化”、建设“幸福松原”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会展并重”的原则,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强化特色,打造品牌,创新机制,提高水平,进一步增强会展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推动全市会展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立足省内,面向国内,力争今后5年,会展数量和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会展业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培育知名品牌会展1个,年均引进举办大型会展活动1个,举办地方性会展活动2—3个,培育1—2家专业会展龙头企业,使会展经济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快发展会展经济的重点
(一)加强统筹规划,着力打造会展功能集聚区。制定全市会展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必要的引导措施,完善现有场、馆的配套设施,改善周边环境,进一步提高会展场地的利用率。在沿江区域规划建设一座大型综合会展中心,加快场、馆等硬件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的建设,围绕会展中心打造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城市会展区块。
(二) 加强区域合作,构建多元发展格局。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组织的合作,特别是要加强与长春市会展机构的合作,建立联盟关系,引进和联合举办全国性、世界性专业会议和大型展会活动。扩大与长春市及国内会展中心城市的交流,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实现差异化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型专业展、消费展和巡回展。建立会展业与旅游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和城市配套服务业的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各类设施功能完善,“展、会、节”多元,大中小会展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三)加强品牌建设,努力提高会展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充分挖掘利用城市人文历史、自然坏境、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品牌资源,推动会展经济借势而上、提升档次,促进城市品牌与会展品牌有机互动、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做强做大地方会展品牌,大力提升查干湖旅游节、查干湖冬捕节、汽车展会、房交会、啤酒节、伯都讷文化节、丝绸展、陶瓷展、书画展等地方展会的档次和水平。拓展会展领域,可以举办查干湖品牌系列产品展销会、杂粮杂豆定货会、水稻玉米定货会、“四粒红”花生节、哈达山影视文化节等。实行重点品牌会展扶持措施,综合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整合集聚资源,优先安排档期,提供公共服务,打击假冒伪劣,争取培育1—2个知名品牌展会。将招会引展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创新招会引展方式,发动有实力的企业申办举办域外知名大型会展活动。
(四)壮大会展企业主体,增强市场化运作能力。鼓励民营、股份、外资等各类资本进入会展业市场。建立以展览公司为主导,会展策划承办、设计与搭建、展品运输与仓储、广告宣传与装饰、会务接待与旅游等组成的,专业协作、配套成龙、结构合理、经营先进的会展企业体系。
三、优化发展会展经济环境
(一)强化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市、县两级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全力打造最佳会展城市形象。公安、安监、卫计委、工商、质监、市容、公用局等部门,要为会展活动提供治安、防火、安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容卫生及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服务。商务、工商、公安、安监、市容、卫计委、质监、公用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对招商招展、广告宣传、公共安全等事项的监管和服务。
(二)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定期举办会展从业人员培训研讨班,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及业内精英教授专业理论和实际经验,努力提高会展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会展人才培训教育基地。逐步推行会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完善会展人才标谁认证体系,促进会展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制订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运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会展业。各媒体要开设会展的专栏、专题节目,定期宣传会展知识、传播会展信息。
四、规范发展会展经济秩序
(一)加强会展活动规范管理。在松原市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举办30日前将举办会展的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信息告知宣传部、财政、公安、安监、质监、食安、工商、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文广新、市容、公用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会展活动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加强会展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资格管理。主办单位对活动全程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承担主要责任。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做好全面协调、安全保卫、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媒体宣传、应急处突等方面工作。主办承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资金、人员、措施和制度。
(三)加强对党委、政府和部门参与会展活动的管理。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原则上不参与主办、承办会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必须参与主办、承办的会展活动要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必须参与主办、承办的会展活动,要报市发展会展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