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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11〕5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长府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长府规〔2022〕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4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吉政发〔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义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改革,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经营网络改造,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特别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现实意义。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


  (四)总体目标。将各级供销合作社发展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三、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责


  (五)完善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体制。全市供销合作社分基层社、县(市)区联合社、市联合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体,内部实行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各级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的原则。


  (六)履行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责。市供销合作社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代表全市合作社参与总社、省社的有关活动。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社会团体的业务管理;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开拓农村市场,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组织、引领、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加强社有企业管理,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享有资产受益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七)加快新网工程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经营优势,搞好规划,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五大连锁经营体系,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功能,形成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屯为终端,城乡互动、方便快捷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民政、农业、税务、国土资源、工商、卫生和银信等部门在立项、资金、税收、土地征收、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八)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批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农资配送中心,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建设专用肥生产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设施、人才等优势,建立和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防洪救灾物资储备任务。


  (九)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培育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三位一体”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促进农产品进城、日用消费品下乡,开展图书、药品、家电、建材下乡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医药连锁店、医药专柜建设。


  (十)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改造,不断增强农民自产自销的能力。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十一)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经营、人才、网点等优势,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程,并将其纳入城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经营资质。支持供销合作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健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十二)加快发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供销社要建立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协会要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安监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经营烟花爆竹业务,打造贯通城乡、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基层社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合理调整建制,优化网点布局。推进基层社独资、股份制、合作制改造。引进农村经纪强人领办基层社,加强基层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基层社与专业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加快基层社更新改造步伐,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恢复重建)或者改建的基层社予以登记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后组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扶持政策。


  (十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采取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对社有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对供销合作社企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相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生态等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要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做大做强。商务部门要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及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十五)强化联合社自身建设。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依法享有所有者资产收益、处置和重大决策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加快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各类专业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要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推进县域经营网络振兴。


  六、强化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功能


  (十六)加强专业合作服务。以市场为导向,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