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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长府发〔20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长府发〔2020〕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长府规〔2022〕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市质量发展总体水平,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 ( 吉政发〔2012〕27号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强市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一)产品质量目标

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1.以质量促进支柱产业做大做强。

全面提高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水平。引导帮助以一汽集团为代表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90%以上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打造自主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建成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完成国家汽车零部件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满足检验检测市场发展需求。

全面提高轨道客车制造水平。依托北车集团长客股份公司和长客装备公司,强化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管理提升,全面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推动轨道客车研发力度和质量水平,巩固整车研发和生产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建成世界级轨道客车研发和生产基地。

全面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托大成集团,重点发展新型化工原料,建成世界级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依托皓月、德大、华正等企业,着力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2.以质量促进特色资源产业大力发展。

大力推进园艺、蔬菜、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示范区建设,着力发展绿色农业、设施农业和观光农业,努力构建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带。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畜牧防疫体系,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围绕“双阳梅花鹿”等地域特色产品,加速推进产业链集聚发展,打造特色产品、知名品牌等。

3.以质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

着力发展以光电信息、生物和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力争50%以上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4.以质量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信用档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率稳步提升。

(二)工程质量目标

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达到98%以上。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环保、安全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上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

(三)服务质量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骨干服务业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

到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和信息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家庭服务、文化体育产业、医疗卫生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特色服务业质量明显增强。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打造精品服务项目,发展长春文化产业品牌,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大力发展现代商务、生态休闲、软件信息、科研教育、影视传媒、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产业,着力打造生态旅游文化园、影视动漫传媒产业园、光电产业园等园区、创意产业基地。加快净月区光电信息产业园、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园建设,全市服务外包企业达到100家。

(四)环境质量目标

到2020年,清洁安全、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全面推广,节能环保型产品得到普遍应用。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将长春市全面打造成“绿色宜居森林城”。

到2015年,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能源、土地、水消耗强度分别降低3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50%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国控重点污染源治理全面达标。人居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2年有所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一是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建立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机制,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评价内容。

三是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直至取缔。

四是创新质量发展、品牌培育激励机制。长春市政府设立“长春质量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获奖企业不超过5家,奖项可以空缺。对获奖企业以长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同时一次性给予每个获奖企业100万元现金奖励。表彰、评定和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列入当年市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参照设立质量奖,同时组织先进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吉林省质量奖”和著名、驰名商标等。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

五是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助机制。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完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