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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整治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整治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综〔2012〕1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土地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土地整治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河南省土地整治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河南省土地整治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整治专家库的管理,促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库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从事土地、土壤、水利、电力、交通、林业、农业、地质、工程、造价、审计等专业工作八年以上的人员,或者从事土地行政管理工作八年以上、职务在处级以上的在职或者退休的人员、从事土地整治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职务在职或者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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