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建房函〔2017〕28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蚌埠、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六安市住建委,滁州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广德、宿松县房地产管理局:
为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原我厅办理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备案(设立、变更、注销)”事项已下放至市、省直管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同时,将该事项与市、省直管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估计机构分支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多证合一”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做好工作衔接
各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与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进行工作对接,按照改革要求,及时对接数据,做好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推送相关数据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工作台帐,实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同时做好相关企业的宣传、解释服务工作,停止一切形式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办证、发证工作。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