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全文失效】
淮政办〔2021〕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失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扶持政策(暂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淮发〔2021〕2号)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范围及财政扶持资金数额
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农业 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及个人均属于扶持范围。重点围绕种业发展、粮食安全、菜篮子、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1亿元,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后,财政部门予以奖补。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
1. 支持新增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 500 亩以上用于蔬菜和粮食生产的,每亩每年给予 50 元奖补;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用于品牌粮食生产的,每亩每年奖补100元;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用于粮种繁育的,每亩每年奖补150元。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当年不超过100万元。
2. 支持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大宗农作物生产托管(耕种防收中至少三个环节)1 万亩以上的,每亩给予 30 元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当年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支持种业育繁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基地(企业),按项目设施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基地(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分库和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的,按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支持种业科研。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对在淮北建立种业实验室(站),给予设备投入的 50%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依托种业实验室(站),建立种业院士、首席专家工作室(站)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的,每年再安排工作室50 万元经费,用于科研工作。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符合《
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皖政办〔2017〕77 号)的,按文件兑现奖励政策。
(四)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当年集中连片建设棚内面积 50 亩以上日光温室、钢构大棚或 20 亩以上连栋温室的,按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五)支持养殖业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保种场的,每场每年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对当年新建循环水养殖池 5000 ㎡以上,按设施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当年新建(改建)标准化鱼塘 1000 亩以上,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从国外引进 1000 头以上奶牛、种猪的,分别按每头 3000 元、1000 元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六)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地方特色果林 100 亩以上的,给予每亩 300 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对地方特色果林进行连片品种改良 500 亩以上的,给予每亩 200 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