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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村级公益事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村级公益事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23汴政〔2018〕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村级公益事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村级公益事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一事一议为平台,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农民自主建设为主体,以农民受益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形成政府奖补资金引导,社会筹资补充,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要求,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村民自主建设,政府给予补助奖励。
  (二)村民受益,注重实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优先建设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保证农民群众直接受益,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三)总体规划,重点突破。各县区、乡镇在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体和分村规划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工作基础较好、两委班子得力、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强化管理,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筹资筹劳适用范围
  (1)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2)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
  (3)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
  (4)村内植树造林;
  (5)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村内土地整理项目;
  (6)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7)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对象
  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
  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以及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村民,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以给予减免。
  (三)筹资筹劳标准
  筹资筹劳标准实行上限控制。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 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工日。对由部分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筹集的资金和劳务,计入本年度本建制村筹资筹劳限额,合计不得超过上限控制标准。
  资金和劳务原则上按年度筹集。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 可以按规定的筹资限额筹集2年的资金, 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 并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及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
  四、议事程序
  (一)县、乡人民政府要指导行政村根据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和需要,“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则规范”。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按照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讨论通过。
  (1)村党支部会提议。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党支部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要符合筹资筹劳的范围,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对村党支部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 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会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15日前,村“两委”应张榜公布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修改完善的筹资筹劳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方案,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表决时,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2/3以上通过。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1户1票进行,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农户的2/3以上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 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二)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应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三)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以自然村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议事的,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参照以上程序执行。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四)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公开后无异议的筹资筹劳方案,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一事一议事项应在收到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报县农监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的筹资筹劳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到县农监部门审核。经县农监部门实地考察后,符合政策要求的,应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限额标准的,则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六)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月汇总审批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逐级报市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
  (七)筹资筹劳。村委会按照县农监部门审批的筹资筹劳方案,负责向农户筹资筹劳,同时向出资或者出劳人开具省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筹资筹劳专用收据。
  (八)项目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实施应按先筹集资金、财政补助到账、再开工建设的程序进行,即先补后建。同时村公推5名以上群众信得过的党员或群众代表组成质量监督小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
  (九)验收评比。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合格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