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6〕6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1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各市政府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地方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4.加强安全预防。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5.强化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6.防范遏制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有效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考核内容。
1.落实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开展专项治理。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检查。
4.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事故统计等工作。
5.防范遏制事故。加强本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有效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第六条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经省政府安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逐项扣分,直至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八条 被考核单位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省政府安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