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12〕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7日
淮北市特殊群体优惠乘坐公交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交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 ( 国办发〔2005〕46号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补贴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弥补我市公交企业对特殊群体乘车免票优惠部分进行的补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群体是指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外地户籍办理我市居住证)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的残疾人和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生、高中、职业高中学生。
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应携带公交企业核发的IC乘车卡,刷卡后享受免费或优惠乘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持有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公交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乘车卡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交企业设立若干个固定公交IC乘车卡办理点,并向社会公示具体办理地点、时间和咨询电话。
第六条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公交企业办理免费IC乘车卡。
第七条 盲人和二级以上肢体残疾的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