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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转发省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淮地税函【2005】2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市区各分局、县局:

现将省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皖地税函[2005]31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