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2日
河南省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塑性改革,全面提升投资审批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坚持规范审批与优化服务并重,着力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规范投资审批事项,重塑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提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投资在线平台)创新应用水平,努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服务“三个一批”“万人助万企”活动高效开展,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开发区内一般性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二、进一步规范投资审核管理
(一)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不断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细化本地政府投资管理法定职责、程序和机制,增强投资法规制度的统一性,为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完善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机制,把好项目“准入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可行性,严格审核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规模合理、技术方案可行、资金来源规范落实,防范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建设。除国家及省政府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对企业投资项目,要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能政策等,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实施。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按照省会商联审机制要求,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避免盲目发展“两高”项目。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要将融资方案作为可行性研究论证重点,结合融资结构和项目收益来源,科学制定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三)规范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节能、节水、环保、文物保护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研究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框架体系,从源头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严格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等政策,依法妥善防范化解“邻避”问题,按照规定做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项目本质安全、顺利实施。深化、细化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达到国家要求,避免在审核论证不充分、前期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上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频繁调整、效益低下等问题。
(四)加强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投资法规专项执法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线上、线下协调监管机制,依法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实施等全流程监管。加强省投资在线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适时共享监管处罚信息,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实行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和免责情形。
三、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程序
(一)推进投资领域简政放权。除国家及省政府规定,以及跨地区、跨流域和需要省级统筹要素、论证平衡的投资审批权限外,其他省级投资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的要求,逐步下放到市、县级。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仍由省辖市实施属地管理外,省级投资审批事项实行直通车制度,由县(市)与省有关部门直接对接,省有关部门直接受理、限时办结。对下放的投资审批权限,省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编制实操手册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市、县级要细化工作举措,加强人员配备,主动对接承接,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除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外,严禁增加(拆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和受理材料,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国家及省政府对投资审批事项、适用范围及申报材料等进行优化调整的,可先执行。对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及时推动取消。
(三)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省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进一步细化投资审批事项的权限划分、适用范围,明确审批事项豁免办理、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的具体情形。按照“四减一优”(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资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明确受理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内部环节,压减办理时限。严格执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监管,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审批部门委托类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要将其纳入投资审批程序管理,明确评审范围、标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进一步压减投资审批事项评估论证时间。
(四)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可视情况适当简化,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其中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点多面广的同类项目,可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或已研究同意建设的项目,部分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投资概算深度)进行审批。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流程
(一)分阶段分类推行并联办理。对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划分为立项阶段和报建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并行办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初步论证基础上尽快立项,同步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节能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事项,对报建阶段涉及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用地、规划、环评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对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同步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核准等事项,对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报建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均为报建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项目竣工后,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二)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工作机制,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对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承诺制。严格执行《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和范围,在土地出让前并联完成,向企业出让净地;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取消组织评审等环节,企业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承诺事项;对保留审批事项,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对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实行“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政府有关部门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等关键节点,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协同监管,并纳入省投资在线平台实行动态监督;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竣工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三)积极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