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太原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太原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系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市直各部门(机构)代表市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投资人有义务公开相关信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系指企业财务预算、财务会计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大额度资金运作、重大资产处置、职工权益维护、环保信息等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第四条  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原则。
第五条  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其他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机构)负责。(以下统称企业信息公开监管机构)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是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的义务人。  
第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年度公开信息  
(一)年度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员工收入水平;  
5.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6.董事会报告摘要;  
7.年度内重大事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8.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
9.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0.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二)生产经营管理  
1.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产品销售完成情况;  
3.重点项目投资情况;  
4.房屋租赁及其他实物资产租赁情况;
5.重大资产处置情况;
6.环境保护情况。  
(三)大额度资金运作  
1.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  
2.对外大额度捐赠、赞助;  
3.企业境外投资情况。  
(四)职工权益维护  
1.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人才引进、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3.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五)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1.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维修情况或车贴发放情况;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2.业务人员车辆使用情况或车贴发放情况;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六)有关部门(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中期公开信息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四)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五)财务会计报告摘要;  
(六)环境保护情况;  
(七)有关部门(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季度公开信息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四)环境保护情况;
(五)有关部门(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开内容、公开程度由企业信息公开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