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皖政办〔2019〕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梳理监管事项,明确监管范围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2019年12月底前将所有监管事项纳入安徽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确保监管全覆盖。同时,要全面梳理部门审批、备案事项,对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监管,拓展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监管效能。
三、规范行政检查和执法办案,加强协同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清理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