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金〔201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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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快速增长,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凸显。但是,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矛盾也逐步显现,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已不能自求平衡。2016年10月国务院第三次督查指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风险。为落实国务院第三次督查问题的整改,指导各地做好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范工作,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6日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适度约束资产负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风险预警机制是指对我省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供求矛盾进行预先发布警示,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供需发展趋势预判,以城市为单位实施预警。
第四条 根据资金运行情况,按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
(一)一级预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85%至90%之间,且资金净流量连续三个月为负数。
(二)二级预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继续为负数。
(三)三级预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5%以上,资金净流量继续为负数。
第五条 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通过建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