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汴政〔2023〕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开封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封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企业竞争力,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含软件)投资 300万元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安全提升改造),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或依据贷款合同金额和期限,按照最高2.5%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奖励,单个企业(项目)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对我市企业自主研发和购买使用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省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2+1”行业(不含退库后重新入库)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完成年度规上、限上企业净增目标的县(区),最高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建设。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绿色供应 链、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经省工信厅认定的对应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 位,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对经国家、省军民融合办认定新成立的军民两用科技研发中心、应用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军民融合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试点示范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的,给 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在汴研发机构经认定为省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省级补助的1:0.5配套,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鼓励科技创新创业
(十)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每年重点支持10项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等科技项目,每项支持资金最高200万元。对承担国家、省重大、重点科研课题等科技项目的企事业 单位,按项目上年国家、省实际下拨经费10%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支持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完善揭榜挂帅机制,将拟定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榜公布,吸引有本事的领军人才、科研团队前来揭榜,按不超项目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支持科技园区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县(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各类创新主体,给予一次性 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各类创新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支持以才育才平台建设。对批准建设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五)支持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备案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六)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重大平台的各类创新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各类创新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 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七)建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各类创新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促成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十九)支持引进重大项目。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引进市外(不包括国家政策性贷款、政府直接投资 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向我市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优势产业。引进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 5000万元以上(含)的重大项目,奖励50万元,实收资本每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