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
豫政办〔2019〕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全面提升高中阶段办学水平,更好地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原则;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立足河南实际,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新课程实施的要求,为加快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高中阶段教育、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优先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瞄准发展改革目标,在项目规划、资金投入等方面大力保障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需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筑牢基础。重点把握普通高中大班额表现出的“普遍弱”和“局部挤”两大特征,突出解决“教室缺”“教师缺”“经费缺”等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夯实基础。
——坚持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城乡和区域全面协调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注重解决当前问题与中长期教育规划相衔接、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统一,兼顾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务求实效。
——坚持政府主导,压实责任。省政府统一组织、加强顶层设计,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到2019年年底,全省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持续下降。在校生与教职工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到2020年年底,全省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根据当年实际需要增配选课走班教室。在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职工配备的基础上,按5%左右的比例增配走班教学所需教师。
到2021年年底,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配齐所有选课走班教室。在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职工配备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完成走班教学所需教师增配任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仪器设备图书配备、教育信息化环境等基础设施条件达到规定标准。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条件。2019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逐校全面排查高中大班额数量与分布情况,科学测算今后三年高中阶段教育人口变化趋势,结合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要求,制定本地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2019—2021年),建立年度工作台账。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增加学位供给。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省辖市、县(市、区)提前完成消除大班额任务。各省辖市、县(市、区)原则上按照标准教学班数的四分之一配置选课走班所需教室。对普通高中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用地等项目审批,要简化程序,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稳步推进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各地要按照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未来三年学生人数变化情况,以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对教师配备的实际需要,提前编制普通高中教师补充和储备计划。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采取调剂其他学段富余编制、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规模和减少教学点数量、挖掘当地编制资源优先保障教育所需等措施,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加强编制统筹使用。2019年6月底前,按照标准完成现有普通高中教职工配备。在此基础上,2021年前再逐步增加10%以上的公办普通高中教师,满足走班教学的基本需求。从2019年开始,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加快开展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工作,把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主导作用,使招聘教师更好地满足教育教学要求。民办普通高中教师补充参照公办普通高中的标准执行。
加快建立校际、区域间学科教师结构性余缺应对机制。积极推进“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和盘活区域内、校际间教师资源,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师学科结构性失衡问题。鼓励体育、美育、生涯教育等师资紧缺学科专职教师在完成本校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以“走教”方式到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走教”教师可在受益学校领取适当补助,并在职称评审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按标准及时拨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基本运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