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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修订)的通知【有效期暂定1年】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亳政〔2024〕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推动皖北“两个加快”部署,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科技创新效能提升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照研发经费投入不超过0.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2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积极发展首发经济,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力度。对企业自主研发并新实施转化产业化的,对科技成果评估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并经综合评估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扶持。对企业新引进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产业化的,对实际支付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经综合评估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扶持。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由各载体制定实施细则执行。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重大专项协同攻关。

围绕现代中医药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培育等重大技术需求,通过“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不超过研发总投入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高能级和卓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基础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基础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数比上年每新增1家,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的补助。对新获批(重组)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科技创新奖励(补助)资金必须用于科技支出或研发活动,由单位自行立项使用,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二、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首次入规且连续两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对新获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企业品牌品质提升。

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三首”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十)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促进农业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

(十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对新认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及省级以上(含省级)举办的重大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市场主体,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次的补贴。

(十二)支持基地示范创建。

对新认定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十三)支持农业品牌培育。

对国家农业农村部门新认定的绿色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每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安徽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

(十四)支持企业入库。

对年度入库市场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月度入库市场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支持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

对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或年净增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中小进出口企业,在稳定进出口增长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对新获批AEO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对当年新开展业务且合规运营进出口实绩100万美元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政策支持。

(十六)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参加境内国际贸易展会的企业,不超过2个展位(或光地20平方米以内)且展位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最多2个(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最高70%的补贴,人员国际机票费(经济舱,每家企业2人以内)最高6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省商务厅展会支持不重复享受。

(十七)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线上推广。对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线上推广且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电商平台服务年费给予50%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入驻跨境电商市级集聚区且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电商平台服务年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

2.鼓励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建设。对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报关、物流、退税、结算、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服务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跨境在线交易额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支持海外仓建设。对在国(境)外建设或租赁海外仓,年仓库货物交易额300万美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

(十八)促进外商投资。

在省级扶持政策基础上,给予一定支持。

(十九)支持商贸品牌化建设。

对新获批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五、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

(二十)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

对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且营收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十一)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供应链。

对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集配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批5A级、4A级、3A级、2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快递一级分拨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六、促进标准强市建设

(二十二)支持主导标准研制。

1.对新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新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两位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对新制定省级标准排名第一位的、第二位的、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位的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