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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建房〔2016〕2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县支行: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建房〔2016〕168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意见》),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对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公开备案条件、办事时限,提供快捷方便备案手续,并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布,供交易当事人选择。通过信息平台、发布风险提示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委托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相关业务。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备案办法。要将已备案的机构信息及时提供相关部门。

二、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行为监管
充分发挥中介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素质,保证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检查,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约束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全面建立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资金监管制度
年底前,所有地区都要全部实现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在基本建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信息平台,方便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