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自然资规发〔2019〕4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4日)规定,继续实施,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局各相关处室:
现将《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1日
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和《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9〕48号)精神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项目申请主体单位,下同)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承诺书》,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
第三条 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项目名录管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公布,并对项目名录进行适时调整与公布。
在公布的名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可申请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公布的《告知书》统一告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要求。
告知承诺制项目名录之外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的“日照分析第三方复核”、“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校核(经营性项目)”实行依承诺先办理后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及提供的《申请先办理后校核事项(日照分析或指标校核)承诺书》,先予以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后开展相关校核工作。
第五条 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是一项涉及多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