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
淮政〔2014〕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针对近年来旱情中暴露出来的小型水利工程薄弱环节,着重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步伐,着力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以农田水利设施薄弱环节为突破口,以濉溪县和现代农业示范片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99”行动计划,即用5年时间,通过5项改革措施,在全市范围内以小泵站、小水闸、塘坝、河沟、机电井、渠系、农用桥涵、大中沟水土保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等9类小型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改造提升,使现有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得到有效发挥,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3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0%以上。到2017年底,更新改造小型泵站50座1900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150座,扩挖塘坝125口,整治流域面积1-50km2河沟260条、中小沟疏浚3240条,修复和新建机电井16258眼,新建、维修渠系32.5公里,新建农用桥涵6730座,大中沟水土保持62万m2,现代农业综合配套59.5万亩,实现河沟畅通,小型水利工程效益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旱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改革举措
(一)明确产权,深化改革。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原产权归属和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约定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原产权不变,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管理;未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由村集体民主决策。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探索按“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使用”的办法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拓宽渠道,多元投入。尊重小型水利工程的公益属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户投入、社会参与”的多层次投入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建设稳定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项目补助资金,市、县区级财政投入按照政府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广泛吸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村集体自筹、农民筹资筹劳建设,以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监管,规范建设。实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县(区)长负责制,探索创新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模式,明确建设主体,落实建设责任。对各级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原则上,凡是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自行建设的,由其组织建设;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