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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级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7〕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市级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淮北市市级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评价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完善专项资金存放对商业银行激励机 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原则,在不改变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评价、总量考核、资金集中、统一调度”。管理评价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采用定性、定量指标,按照评价确定比例进行存款分配,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管理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范围。
1. 本方案涉及财政性资金为现行政策允许跨行转出的各类财政资金,主要包括社保基金等专户资金。

2.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3. 市建投集团银行存款。

纳入管理评价范围的专项资金规模由市财政局(国资局)根据专项资金收支状况综合确定。

(二)管理评价体系。
1. 指标及权重。

(1) 纳税规模指标,反映各商业银行在我市的纳税情况,权重为15%。

(2) 贷款规模指标,反映各商业银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贷款支持力度,权重为80%。

(3) 争先进位指标,反映各商业银行在全省本系统的贷款增速排名情况,权重为5%。

2. 管理评价测算。
(1) 管理评价采用评分法,根据各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 按照类别要求确定各具体指标的分值。

(2) 根据指标权重,计算单个银行的得分,即各项指标分值乘以权重,然后加总计算。

(3) 将单个银行得分除以参评各商业银行总得分之和,以此得出专项资金在该行的存放比例。

(4) 对承担财政拨付工资代发业务的银行,在专项资金调整中,给予一定金额扣除。

(5) 对年度专项资金管理评价得分靠前的银行,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 管理评价对象。
专项资金存放的管理评价对象为在淮北市市辖区范围的商业银行。对政策性银行及当年在淮北新设立的商业银行,市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营业满一年后参与管理评价。管理评价期内,存贷比、贷款余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均下降的,取消次期在该银行的专项资金存放业务。

三、管理评价实施

成立由市财政局(国资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建投集团、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资金存放管理评价小组,负责具体事宜。

(一)市金融办每半年从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税务部门等收集各金融机构涉及管理评价的数据,进行测算评价。

(二)市财政局(国资局)根据评价结果、资金规模等,确定专项资金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放额度,并商市人社局、市建投集团等对存放各商业银行的资金进行调整,如有大额资金变动应及时予以补足。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半年按照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单独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资金余缺进行调剂。

(四)专项资金调整情况报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进行通报。

四、实施要求

(一)严肃管理纪律。管理评价小组成员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及时提供相关数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进行管理评价。资金调配单位要按照管理评价结果及时、足额调整到位,未按时、按标准调整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格结算规定。各商业银行不得因专项资金存放调整,影响市财政日常缴库和支付管理、影响存款单位资金使用。对违反银行结算制度,任意压票、退票的商业银行,市财政局(国资局)将取消其当年专项资金存放业务。

(三)强化目标意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持续推进金融创新,不断加大信贷投放,确保完成信贷目标任务,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我市定期通报各银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抄送其上级行。

五、修正机制

基于评价体系中的指标会因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政策要求发生改变,对指标构成、权重和评价方法等,管理评价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正。

 

附件:淮北市市级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评价表

附件

淮北市市级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评价表

指标名称

评价内容及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

分值

纳税规模(权重 15

计算评价期单个商业银行在淮纳税额占所有被评价商业银行在淮纳税总额的比重。

税务部门

比重*100

 

 

 

 

 

 

 

 

贷款规模

(权重 80

 

 

存贷比(权重 20

(存贷比分值为:存量存贷比 S 分值与增量存贷比B 分值之和。)

 

存量存贷比

90S

 

增量存贷比

100 B

 

 

 

 

 

 

 

市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

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

10

80 S≤90

90 B≤100

9

70S≤80 

80B≤90 

8

60 S≤70

70 B≤80

7

50 S≤60

60 B≤70

6

40 S≤50

50 B≤60

5

S≤40 

B≤50 

0

贷款余额(权重 20 

 

 

 

 

计算单个银行各项分指标占所有被考核评价商业银行各项分指标金额之和的比重。

比重*100

新增贷款(权重 35

比重*100

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权重 5 

比重*100

新增涉农贷款(权重 5 

比重*100

新增扶贫小额贷款(权重 5

比重*100

税融通贷款累放额(权重 5

比重*100

新型政银担贷款累放额(权重 5

比重*100

 

 

争先进位(权重 5

 

 

各行在全省本系统的贷款增速排名 R

1≤R≤3

10

4≤R≤6

8

7≤R≤9

6

10≤R≤12

3

R12

0

1.对法人银行机构计算存量存贷比指标存量存贷比超过 70另加 16作为计算基数 S2.对法人银行机构股份制银行机构异地银行在淮机构, 计算争先进位指标时,按全省系统内同类机构总量为基数进行折算。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