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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 〔2018〕2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经办手续,提升工作效能,最大程度的便民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程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规定,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时,需要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本企业上年度正常减员名单、实施稳岗工作方案及稳岗职工名单,以及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支付稳岗职工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费的明细表等资料。为简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推进网上经办,决定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时,仅需填写《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由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中明确承诺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不再提供豫人社[2015]30号文件附件《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中要求同时提交的各种资料。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实现企业稳岗补贴的网上申请与网上办理。

二、简化提高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使用条件及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