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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皖政〔2023〕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