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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7〕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及绿色通道等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等问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原则。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省辖市、县(市、区)按比例分担。

  3.明确政策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落实各方责任。中央、省、省辖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简化优化操作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指导学校按照规定条件认真做好评审、管理等工作。

  中央、省、省辖市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普通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和师范等专业的学生倾斜。我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的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按照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地方分担部分,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省辖市按3∶7比例分担。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省、省辖市、县(市、区)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