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地名标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淮政秘〔2009〕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废止,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
淮北市地名管理办法
》以及安徽省民政厅、公安厅、建设厅、财政厅、质监局、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楼门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淮北实际,现就我市地名标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成立地名管理委员会,领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市民政局主管本行政区的地名标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路牌、门牌的命名、更新、设标;市地名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市地名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做好属于本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路牌、门牌管理工作,坚持命名、设置与管理维护并重原则。建立政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