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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淮政〔2003〕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废止,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北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十月九日



《淮北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方案



《淮北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9月26日颁布实施。为确保实施细则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火化率达到100%;骨灰妥善安放,不偷埋土葬、乱埋乱葬;市辖区内无坟头(有文件规定需保留的除外);全市没有生产、销售棺材、棺木、迷信纸扎品和丧葬用品;各种殡葬活动文明、节俭,使殡葬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组织领导

细则实施工作在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有关协调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大力抓好遗体火化工作;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推行树葬、塔葬等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开展平坟还田,严禁乱埋乱葬和装棺再葬;清理背街小巷、社区内、集镇丧葬用品市场,规范丧葬秩序和行为;加强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处理违反殡改方针、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二)民政部门履行殡葬管理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印发宣传材料,发布殡改动态信息,组织人员、车辆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殡葬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具体制定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规划和措施;对申请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颁发许可证;领导和组织殡葬管理服务单位提高服务水平,落实社会承诺;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落实强制措施。

(三)宣传部门负责安排各新闻单位积极宣传《细则》内容方案,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及工作动态;配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