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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亳政办〔20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012〕71号),建立键全街道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有效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街道、乡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划分网格,建立健全消防监管组织网络

在已有网格化管理架构基础上,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2年,全市70%的街道、乡镇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全市90%的街道、乡镇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全市100%的街道、乡镇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街道、乡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落实责任,合理配置三级网格监管力量

(一)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大网格”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安监、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督促、指导“中网格”“小网格”开展消防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会,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要依托综治、安监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确定专(兼)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要成立专门的消防机构。

(二)落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网格”管理责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依托警务室成立消防办公室,由社区、村“两委”负责人牵头,社区、村“两委”委员,巡防队、治保会负责人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等为成员,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督导责任片区“小网格”工作落实,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2名消防专(兼)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

(三)落实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管理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居民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组成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推选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四)落实基层有关部门管理责任。综治、安监、公安、工商、民政等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范畴,齐抓共管。综治办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机制,规范基层消防工作有序运行

(一)建立网格化检查排查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安监、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组织“两委”成员、巡防队、治保会负责人、社区(驻村)民警等,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乡镇、街道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建立隐患移交处理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核实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报告上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限期整改并挂牌督办。

(三)建立网格化宣传服务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四)建立网格化应急处置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利用有线、无线通讯网络,搭建调度指挥平台,第一时间调集巡防、保安、专兼职消防队等力量处置初起火灾。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消防部门要将基层防控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制定联合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其开展专业训练,每季度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五)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保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建设,因地制宜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消防泵、电动巡逻车、电动消防自行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装备器材,保障队伍战斗力;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乡镇村庄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六)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对三级网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