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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6月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3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