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无附件】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5日
太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 国发〔2008〕3号)和《
山西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晋政办发〔2013〕98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采用量化方法,设置两类考核指标。
(一)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类指标。包括:
1.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量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当年亿元投入与产出消耗建设用地面积。由“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亿元GDP消耗建设用地量”、“亿元财政收入消耗建设用地量”和“亿元税收收入消耗建设用地量”四个指标组成。
2.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下降率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当年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量与上一年相比下降程度。由“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亿元GDP耗地下降率”、“亿元财政收入耗地下降率”和“亿元税收收入耗地下降率”四个指标组成。
(二)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类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土地供应、实际利用、农转征土地征收情况及违法占用耕地下降水平。由“土地供应率”、“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率”、“征地率”及“违法占用耕地下降率”四个指标组成。
第四条 考核指标综合分值满分为100分。
(一)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类指标满分为60分。
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量满分为25分。其中,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