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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采〔2020〕2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财政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5-01-15规定,现行有效。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行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采购预算编制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2021年起,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采购品目,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

2.对部门预算已经明确、但预算指标尚未下达的采购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分拆采购的整体性项目,及年初预算虽未安排又确需实施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可先行填报《淮北市市级政府采购申报书》(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申报书》,见附件)并按批准的事项实施政府采购,待预算正式批复或安排后,再下达预算指标。

3.对有资产配置标准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得超标准编制采购预算。特殊情况确需高标准配置的,应由预算单位提供政策依据,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统筹考虑。

二、优化采购预算执行

1.取消《政府采购委托书》,预算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政府采购申报书》中的政府采购品目,合理编制采购需求,依法进行采购。对委托代理采购的,由预算单位依法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预算单位应依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按照“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一次填报《政府采购申报书》”的原则申报政府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对有意规避政府采购要求的,不予支付财政资金。

3.对年初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可通过徽采商城实现的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按照《淮北市徽采商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采购,无需填写《政府采购申报书》。其中,有配置标准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办公设备,应按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

4.预算单位应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约验收管理,申请资金支付时,应提供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资金支付的收款人、金额须与采购合同、发票等保持一致。对不按照审核确认的《政府采购申报书》依法采购,不按依法签订的采购合同申请支付的,不予支付财政资金。

5.预算单位应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凡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于当年9月份前申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于预算指标下达后一个月内申报政府采购。

三、加强分散采购管理

1.预算单位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的分散采购,可依法自行组织采购,自身不具备组织采购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2.预算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2)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