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豫政办〔2020〕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统筹制度,增强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构建公平、规范、高效、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医保)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各省直管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维持现统筹层次不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基金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一预算并组织实施,市、县级政府按管理权限落实参保、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基金监管等责任,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二)切实维护公平。统筹考虑省辖市内各县(市、区)间的政策差异,稳慎调整并统一待遇标准,加强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协调性。
(三)强化风险共济。按照基金统一收支、经办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原则,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增强基金互助共济作用,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基本政策。在各统筹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确保参保人员依法缴费,公平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二)统一待遇标准。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政策,统一的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待遇及支付标准,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
(三)统一基金管理。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