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失效​】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失效
淮政〔2018〕40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失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人民群众对 3 岁以下婴幼儿接受家庭以外的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强烈。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 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 号)精神,不断促进我市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促进和加强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健 全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照护服务机构,面向 3岁以下(特别是2—3 岁)婴幼儿提供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照护服务(不含托育点)。

二、主要目标

构建多形式、广参与的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积极提供符合婴幼儿家庭多样化 需求的照护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规范引导。
各级政府要积极应对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循序渐进完善照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制定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加强从 业人员培养等,对照护服务工作进行引导和规范。

(二)多方参与。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营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照护服务氛围,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照护服务格局。

(三)加强监管。
根据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和管辖范围,分级分层分类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照护服务的管理网络。明确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的综合监管机制。

(四)优化服务。
各级政府要发挥部门优势,积极营造支持照护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为照护服务机构举办者提供便捷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 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积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 势,鼓励有条件的新建房地产项目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同步满 足举办照护服务用房需求;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 源供给、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公益性托儿所扩大服务 对象的覆盖面等方式,努力缓解照护服务供需矛盾。

(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照护服务机构。
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照护服务。引导支持举办者在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举办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单位职工提供更多公益性、福利性照护服务。在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如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且房屋产权清晰、房屋性质不变更的,举办者可以试点结合住宅配套服务设施、 商务办公、教育、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照护服务设施。

各类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 3 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等照护服 务。

(三)加强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参照幼儿园办学标准,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照 护服务机构的选址、功能、供餐、安全、班级规模、人员配置等 制定规范要求和配备标准。

(四)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把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中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应包括职业规范、职业责任、心理健康和安全意识等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教育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40 课时。拓宽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前培养途径。扩大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引导部分职业院校培养涉及育婴、保育、保健及照护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可由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强对照护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照护从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加强对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后的教育培训。强化对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

五、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一)坚持分级管理。
市政府制定照护服务规划,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标准、管理办法等,共同推进照护服务工作,引导照护服务机构合 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建立市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在推进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照护服务 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

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监管。要建立照护服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时掌握区域内照护服务的发展情况,包括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质量、照护收费以及服务人群等。

(二)坚持部门联动。
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 国土资源、财政(国资)、发展改革(物价)、税务、工会、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政府统筹领导, 卫生计生、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和镇(办)、单位、 家庭共同参与的格局,共同做好照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