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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99号文件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99号文件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办〔2007〕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办发〔2006〕99号)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意义

  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易反复等特点,涉及人数众多,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