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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决定修改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农改〔2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总目标,紧紧围绕在加快信息化进程中持续探索“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繁荣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坚持城乡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相结合,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局部与整体等关系,科学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增强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既保证一定的覆盖面,又根据当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财力可能,集中财力支持重点村建设。三是多方投入,量力而行。坚持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前提,以财政补贴为支撑,充分考虑财政和农民承受能力,鼓励社会捐助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多元投入格局。四是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相关规定,严格农民民主议事程序,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对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考核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公开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是加强考核,激励约束。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措施

  (一)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含新型农村社区,下同)道路、安全饮水及排水、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纳入各县(市、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且在近期将要拆并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二)科学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城乡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滚动项目库,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规划编制工作要与改善农村基本民生相结合,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按照轻重缓急、点面兼顾原则,在村民议事项目中优先解决农民最紧迫、最现实、最急需的公益事业;要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农村人口布局调整及村庄规模、功能的变化,适当增加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基层民主、乡村政权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补助性资金和奖励性资金两部分。补助性资金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号)规定的财政补助标准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规定的筹资筹劳标准,以及各市、县(市、区)农村人口数、劳动力数计算的筹资筹劳(筹劳折资额)总额、资金安排等因素计算分配。年度资金总量和分配情况要及时告知同级农业部门。奖励性资金根据省对各市、县(市、区)上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结果计算分配。财政奖补资金,中央、省和市、县级按照4∶3∶3的比例安排,其中:省直管试点县(市)按照4∶4∶2的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要根据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财政奖补资金,考虑相关客观因素,分配下达预算;县级财政根据上级下达和本级安排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编制年度预算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整合其他财政专项支农资金,在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用途、管理主体和管理办法不变的前提下,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资金,构建“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我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一是严格限额标准。坚持筹资筹劳不超过省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防止以自愿捐款名义变相向村民集资,加重农民负担。二是控制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及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方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三是严格方案审核。要严格执行项目方案由乡镇政府初审、县级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的规定,对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核把关,为财政奖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