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作用,使地方志工作更好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和特有的文化基因,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地方志工作提升到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作为文化强市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更快发展。
“十二五”时期,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主题,以编修本级志鉴和方志丛书为主线,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社会需求、百姓需要,创新推进“志、鉴、网、库、馆、用、会、刊、研”九位一体新格局全面发展,深入持久开展“读市志、知市情、爱太原”系列活动。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切实做到依法修志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
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依法修志的重要法律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和发展地方志事业的职责,做到“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要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制度,坚持依法修志,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督查,确保依法修志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全面推进新一轮修志工作,高质量完成修志任务
编修市县两级志书是市县两级政府的职责,也是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首要任务。新一轮《太原市志》编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太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承编、参编单位要明确编纂负责人、确定编写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已完成《太原市志》初稿编写任务的单位,要在市地方志办指导下,继续做好后期补充、核实、完善工作;没有完成初稿编写任务的单位,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到时完不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已启动新一轮修志工作的县(市、区)要加快编纂进度,早日进入出版程序;仍没有启动的县(市、区)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启动,确保2016年全面完成新一轮修志任务。
编修地方志过程中,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以科学认真的态度和精益求精的作风,把质量意识贯穿于修志工作始终,做到资料翔实、内容全面、体例严谨、记述准确、特色鲜明。按照《
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坚守质量第一原则,做好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严把政治关、史实关、文字关、保密关。
四、规范开展年鉴编纂工作,做到“一年一鉴”全覆盖
编纂市县综合年鉴,是市县两级政府必须开展的一项工作,也是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年鉴工作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年鉴资料收集、编写、审核、上报工作,尽量保持年鉴编写人员相对稳定。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将年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有效做好年鉴编纂、普及和开发利用工作,确保市县两级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2015年前10县(市、区)综合年鉴全部规范编纂出版。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方志馆、地情网站、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地情信息网络。各级领导干部要读志、传志、用志,用历史的智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级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