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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淮政办秘〔2018〕1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失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城镇棚户区项目认定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4 日    



淮北市城镇棚户区项目认定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 关政策规定,按照会议提出的“三不”“四重点”和“七禁止”的工作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棚户区范围和界定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现制定本标准。

一、概念界定

城镇棚户区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 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住房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 范围内的集中连片和非集中连片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旧住宅区改 (扩、翻 ) 建和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企业棚户 区。

集中连片棚户区,是指棚户区住房改造规模户数 50 户 (含) 以上或房屋总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 (含) 以上的片区;非集中连片棚户区,是指改造规模低于 50 户以下或房屋总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下的片区。城中村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重点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城中村实施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改造,要认真界定是否符合棚户区条件。 严格控制城边村、城郊村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村 (城边村、城郊村) 改造,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不得纳入棚改年度计划。

旧住宅区改 (扩、翻 ) 建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安全和使用矛盾突出的不成套住房实施厨卫等综合改造的,可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仅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美化亮化等,不得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仅对居民房屋进行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不得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

二、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任意 4 款要求的住宅区域可以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 一 ) 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破损严重、使用年限比较久远的危旧房屋 (包括平房、筒子楼、大板楼等 );或泥草房、板加泥、干打垒、土坯房等简易结构房屋。

( 二 ) 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 40%以上。

( 三 ) 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20 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国家重点镇驻地房屋以 15 年以上的为主。

( 四 ) 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专业资质检测机构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 C 级、D 级的房屋。

(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