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广局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文广局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
市文广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提出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包括文化产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总体上依然存在着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问题。因此,在加快发展文化产业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的主导作用,也要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文化产业发展。以有利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有利于调整优化文化产业所有制结构,促进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有利于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转企改制,实现股份制改造;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多元化、多渠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有利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门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应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制品印刷、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产业领域要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政府文化项目采购和招投标。
三、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可以控股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公司制改建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企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屏节目点播服务。
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五、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文化单位重组改造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技术、品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作价参股,或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积极参与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资产重组,推动国有文化单位产权结构调整。
六、打破所有制界限、地区封锁和部门封锁,坚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命名、评比、表彰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