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住建〔202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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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中心,濉溪县住建局、相山区城管局、杜集区住建局、烈山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21〕1号)精神,着力推进党建引领向物业行业延伸,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机制,破解物业管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机制
要坚持党组织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在街道(乡镇)推广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根据《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由街道(乡镇)牵头的,县、区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一部分,应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对于住宅小区社区归属不明确的,街道(乡镇)应当予以明确;推行党建引领“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动协作、共商事务的“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指导、监督作用,督促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履职尽责。
二、推进党建引领下的小区业主自治
推进成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积极组织推进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确有困难未成立的以及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驻社区城管、业主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积极吸收所在小区业主中的“两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一委员(政协委员)”、“三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行政执法(公、检、法、司、城管)等人员,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