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合房〔2014〕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30)规定,有效,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根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 ( 建保〔2013〕178号)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的有关要求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并轨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加大力度,强力推进,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取得了显著成效。推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能有效整合房屋资源,提高房源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对于完善保障性住房柔性退出机制,促进住房专业化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协作配合,确保并轨运行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动并轨运行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房源、分类管理、差别租金、梯度保障”的原则。统筹房源是指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实施房源筹集、建设资金、保障对象、审核程序和后期运营等工作并轨运行管理;分类管理是指根据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同以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确定准入审核条件,实行分类保障;差别租金根据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三类人群”类别不同,缴纳差别化的保障房租金;梯度保障是指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状况实施分档租赁补贴和轮候顺序。
三、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各县(市)区要在摸清本辖区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底数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年度建设目标和计划,经各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小区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为保障对象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
四、统一房源和资金筹集方式
通过新建、改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严格按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建设“面积小、功能全”的租赁型住房,实现保障对象拎包入住,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提高装修及生活用具配备标准。根据国家资金补助办法规定,并轨运行后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方式不变;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市县(市)区配套资金标准不变。
五、合理确定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
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线比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保障标准确定;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