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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9日
  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00号),着力打造最阳光、最安全的美丽校园,依法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高效、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系统、全面规范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压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教育、公安部门指导、督促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教职员工保护学生安全的教育和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落实物防措施,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隔离桩、升降柱、石球等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加强各类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生安全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加油(气)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彩票专营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公安部门要健全完善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探索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牵头责任单位: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有效提高风险预防处置能力。各级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定期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通报学校。(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动态开展防诈骗、防火灾、防踩踏、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并努力将安全教育向家庭延伸。学校要定期开设反欺凌、反暴力等知识讲座。要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中小学每月不少于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开展应对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将防溺水、交通、消防、急救等安全知识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加强学校安保队伍建设。除不足100名学生的小规模学校外,每所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每500名师生配备1名专职保安,每校至少配备2名;师生总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每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有条件的可按每15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可以向保安服务公司购买校园安保服务。规范专职保安职责,加强管理和考核。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合作,积极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协助维护校门口秩序。寄宿制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加强寄宿生管理和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立警校沟通协作机制。各级教育、公安部门以及学校要加强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协作,健全完善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要逐步接入公安机关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基本实现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积极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建立健全防范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对有一般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合肥市“十三五”时期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每年创建达标一批平安校园,力争到2020年实现平安校园全覆盖。各级公安部门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每学期向同级教育部门书面通报一次涉校涉生警情和治安刑事案件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对体罚、性骚扰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织密学生安全保护网。建立健全校园内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各级教育、民政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发挥12355维权热线作用,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公益服务。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 
  (十)营造校园安全环境。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坚持安全优先原则,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学校体育馆建设要执行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认真落实校舍安全年检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各类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