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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11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商务局、12个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并结合《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及有关石油经营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51-2831488、2831385,2831387(传真)
电子信箱: wangjsh@ahbofcom.gov.cn
特此通知

安徽省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石油经营行为,维护石油市场秩序,保护石油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石油流通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进行石油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石油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按照《办法》、《手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履行经营许可申请手续,取得相应石油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石油经营。根据《办法》规定,成品油批发和仓储、原油销售和仓储经营许可由商务部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由省商务厅实施。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商务厅颁发。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石油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的申请、注销、撤销及办理暂时歇业、证书变更、证书挂失补办、年度检查等,应严格执行《办法》、《手册》及本《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委托省辖市商务局负责本区域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内河加油站(点)(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水上服务区加油站,以下简称道路加油站)建设规划的确认和道路加油站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预核准;在报省商务厅备案后,由市商务局下达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或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文件。
省政府以皖政〔2006〕126号文确定的12个试点县(市)的商务主管部门比照省辖市商务局有关职责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预核准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申请人参加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土地的投标、竞买,必须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在取得《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通知书》(附表1)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申请人是已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且年检通过的企业,可凭相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直接参加投标、竞买。
1、申报程序
参加成品油油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向省商务厅提出预核准申请,由省商务厅核发预核准通知书。参加道路加油站(点)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商务局提出预核准申请,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核发预核准通知书。
2、提交材料
(1)申请人向省商务厅或市商务局提交的预核准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投标、竞买土地的性质、具体位置、面积,拟从事何种经营方式、经营可行性分析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它相关材料。
(三)规划确认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企业新建、迁建、扩建(以下简称建设)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点),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规划确认申请,在取得相应规划确认文件后,方可组织开工建设。
1、申报程序
(1)成品油油库建设单位的申报程序
申请人建设成品油油库,应向省商务厅提出规划确认申请,在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安徽省成品油油库规划确认书》(附表2)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工建设。
(2)高速公路(水上)服务区加油站建设单位的申报程序
申请人建设高速公路、水上服务区加油站,应向省商务厅提出规划确认申请,在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安徽省加油站规划确认书》(附表3)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工建设。
(3)道路加油站(点)建设单位的申报程序
申请人建设道路加油站(点),应向市商务局提出规划确认申请,在取得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核发的《安徽省加油站(点)规划确认函》(附表4),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工建设。
2、提交材料
(1)成品油油库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向省商务厅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已有和拟建油库的名称、具体位置、库容量,建设油库的原因,各出资人情况等);
②获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③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油库建设施工方案及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④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高速公路(水上)服务区加油站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向省商务厅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该高速公路或长江水道在安徽省境内里程数、已有加油站数量,拟建加油站的名称、具体位置、罐容量,沿高速公路左右相邻100公里或沿长江水道左右相邻服务区加油站的名称、具体位置,各出资人情况等);
②获得服务区加油站土地(或水域)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③加油站建设施工方案及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④其它相关材料。
(3)道路加油站(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向市商务局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已有和拟建加油站、点的名称、具体位置、罐容量,建设加油站、点的原因、各出资人情况等);
②获得加油站(点)土地(或水域)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③加油站(点)建设施工方案及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④其它相关材料。
(四)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申报程序与提交材料
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企业在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点)建设完工后,应向商务等部门提出验收,成品油油库、高速公路(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由省商务厅组织验收,道路加油站(点)由省商务厅委托市商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在取得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
1、申报程序
(1)领取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单位的申报程序
企业申领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省商务厅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表5),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6),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许可。
(2)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单位的申报程序
企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市商务局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自收到市商务局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颁发《成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