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6-27 汴政办〔2017〕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施办法》精神,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模式,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优良的投资环境,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企业为主,政府引导,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通过创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综合监管,建立便捷高效、责任明确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新模式。
二、实施范围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范围内按照自贸区开封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七大功能区定位已取得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工业和现代物流等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
三、实施内容
(一)规范承诺内容。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为基准,自贸区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制定涵盖各领域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承诺书,在自贸区门户网站和综合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已承诺事项不再作为招投标及后续事项办理要件。
(二)企业信用承诺。企业在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窗口,针对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和要求,一次性作出承诺,递交经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投资项目承诺书。承诺内容除严格依照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开展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外,同时承诺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实行“先建后验”、“评估前置”、“施工监管”、“统一验收”。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
(三)创新服务管理。逐步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完成自贸区政务服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统一汇集共享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息。推行“服务最优、手续最简、时间最快、政策最宽、社会综合效益最高”行政服务标准,实施“全程网上填报、在线服务指导、管家代理代办、专家团队帮扶”项目服务举措,实现“一口受理、一体审查、一文批复、一链监管、一网运行”审批服务模式。
(四)监管有效约束。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投资控制和进度管理。自贸区开封片区行政审批局、产业发展与综合监管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托自贸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采用联合监管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项目建设不同的施工节点,对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承诺内容组织施工进行检查,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政策要求,重点加强对施工安全、消防、环境污染等事项以及出现违规失信行为企业的审查监管。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书的标准和要求提交验收报告,自贸区开封片区行政审批局及时组织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投产后,自贸区开封片区产业发展与综合监管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实行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并消除各种隐患。
四、实施措施
(一)拓展“承诺制”服务,信用监督“端口前移”。自贸区开封片区率先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服务工作机制,将项目主体单位的信用承诺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松绑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项目开工“零等待”。
(二)实施“全流程”跟踪,动态监督“全程闭环”。在开封片区探索实行项目承诺制“一二三四”精准监管新举措(即依托“一个平台”、采取“两种模式”、运用“三种办法”、紧扣“四个阶段”),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事中事后“全流程”、“全程闭环”动态跟踪监督,为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实行提供监管保障。一是依托“一个平台”全透明监管。依托自贸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电子化、全透明监管。并加快实现开封片区综合监管平台与国家、省相关信用公示平台以及自贸区开封片区官网的无缝对接,形成监管合力,真正做到事中事后监管全程封闭、过程记录、责任明确。二是采取“两种模式”整合式监管。在监管过程中注重“减时增效”,将“重点监管”和“例行监管”有效整合,不断推进监管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头监管,减少重复监管,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运用“三种办法”全方位监管。采取现场检查、书式审查、线上监管三种方式,全方位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管。四是紧扣“四个阶段”全流程监管。依据项目建设情况,将项目建设过程科学划分为“开工准备阶段”、“基础建设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项目完工阶段”四个阶段,由开封片区产业发展和综合监管局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别在项目建设四个阶段,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监管,使监管工作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三)搭建“信息化”平台,联动监管“实时感知”。依托自贸区开封片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对接自贸区开封片区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项目“承诺制”审批监管实时联动机制,对失诺企业实时预警,实现项目建设全程信息化。同时,建立监管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数据联动共享机制,自贸区开封片区产业发展与综合监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失诺、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并在自贸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形成“一处失信违法、处处预警惩戒”的信用监管机制。
(四)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注重综合监管职能,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自贸区开封片区产业发展与综合监管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放得开、管得住”。各职能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具体化、公开化。监管过程中,对检查不合格的,自贸区开封片区产业发展与综合监管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限期整改、全面整顿、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的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公示。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投资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强化部门工作人员权责明确、办事通畅、运行高效的担当意识,因部门工作人员监管服务不到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自贸区开封片区产业发展与综合监管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项目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发挥承诺管理制度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企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