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动基层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选拔招募政策
(一)拓展服务岗位。创新岗位开发模式,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青少年事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
(二)科学制定招募方案。根据各地基层人才需求和乡镇事业编制空编情况确定招募规模。科学设置选拔招募条件,提高人员岗位匹配度。严格选拔招募程序,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募计划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向脱贫地区和偏远地区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士兵、脱贫户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强化培训培养
(一)提高培训质量。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强化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
(二)加强锻炼培养。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一)工作生活补贴。我省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动态调整。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相应配套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二)一次性安家费。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各地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三)社会保险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各地可根据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政策,将“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当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加强日常管理
(一)严格考核管理。“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间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日常、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各地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
(二)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各地要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要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团组织。
六、积极落实服务期满政策
(一)落实接收安置政策。各级人社部门尤其是县级人社部门要及时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的安置单位。愿意留基层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安置预留的编制严禁挪用,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安置政策落实到位。服务期满后安置在基层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安置后最少应在接收单位服务满2年,方可调离接收单位,继续学习深造、辞职离职以及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
(二)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力度。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局、团省委成立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搞好衔接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二)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三支一扶”办的工作、管理经费以及报名、考试、培训等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保障。
八、组织实施好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
(一)招募计划
2021年全省计划招募2000名“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两年。部分边远县偏远乡镇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可定向招募一定比例的本设区市或本县(市、区)户籍生源,其比例不超过该县(市、区)招募岗位总数的30%。各县(市、区)可设置不超过50%的岗位招募应届毕业生。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即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募对象
1.江西生源大专(含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中考或高考的上述毕业生。
2.就读于我省高校的本科以上(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2019、2020年毕业生。
3.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我省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三)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含)以后出生。
3.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1年8月底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4.符合招募公告中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户籍、从业资格证书等其它条件。专业分类参照省人社厅2019年1月编印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5.岗位有户籍要求的,往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6月底前具备该岗位要求户籍,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入学前具备该岗位要求户籍。
6.身体、时间等条件须能保证“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并能胜任所报岗位的工作(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7.自愿签署并遵守《2021年江西省“三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