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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 国办发〔2021〕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一)加强财政资金帮扶。发挥现有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等优质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以及社会效益高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帮扶。(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落实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费惠企政策。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发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小微企业服务专线”作用,及时主动、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南昌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融资信贷支持。继续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政策工具转换接续,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提供短期过桥转贷资金服务,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深的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到期还款资金不足问题。(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深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改进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增强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能力。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提升企业通过动产担保融资的便利度。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业务。大力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征信机构研发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担保奖补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创办小微企业。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强化政银合作,发挥好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缓解成本上涨压力。鼓励各地通过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帮助中小企业应对成本上升压力。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适时发布市场价格情况,为中小企业采购原材料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加强价格监督执法,坚决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稳岗就业支持。发挥各级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作用,发布实时有效的中小企业岗位和高校毕业生信息,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市场开拓支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细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搭建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产供需产业链对接活动。发挥展会、跨境电商等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下网上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企业款项支付。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发挥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作用,继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禁恶意拖欠行为,从源头遏制拖欠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十)提升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提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小微企业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强化企业自主品牌策划、申请、推广、保护、提升,不断提高自主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创新能力。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引导创新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获取和转化应用。畅通维权渠道,加强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打造一批数字化服务功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应用先进智能装备和系统,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提升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加强工业互联网赋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助推中小企业上云用云。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提升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绿色发展能力。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引导中小企业推行绿色标准、绿色管理、绿色生产,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产品”。落实新版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人才队伍素质。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中小企业深化合作,共建专业技能培训、实习实践基地,定向培养技能人才。依托省市创业人才培训体系和高校资源,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家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家素质。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在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