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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和发展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实施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和发展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实施意见
亳政办秘〔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一)市财政按照《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5号)精神,落实每年对市融资担保公司增加担保资本金任务,期限暂定三年;市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投资;市融资担保公司按评估等规定程序受让省信用担保集团所持各县(区)担保机构股权,逐步实现“省持市、市持县”的股权关系。
  (二)针对地方政府“双招双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等情况,市融资担保公司牵头对接省信用担保集团及企业所属辖区地方政府、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联动分保。
  (三)市融资担保公司搭建数字化担保系统,打造一套适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科学化、标准化、操作性强的制度管理体系,指导县级担保机构提高内部管理。
  (四)市融资担保公司围绕我市“六一战略”,聚焦产业特色,贴近市场需求,持续创新财政金融担保产品,并向各县担保机构推广运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二、做实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一)各县政府对县担保机构进行改革重组,将县担保机构管理权限由县属平台公司调整为县政府直属国有企业,并明确其支小支农政策性定位及业务开展范围。各县政府任命县担保机构董事长,其余股东委派董事参与重大决策,县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选人用人方式选拔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管理人员组建董监高团队,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并配套市场化薪酬。
  (二)各县担保机构借鉴市融资担保公司制度管理体系,条件成熟后启动信息化建设。县担保机构新增业务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服务大众创业。当年新增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向区域小微、初创型企业等倾斜支持。
  (三)对各县担保机构历史遗留代偿业务,由各县属平台公司出资收购各县担保机构存量代偿业务1亿元,资金成本由各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县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地方法院、县担保机构建立清收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分工、确定目标、专人负责,发扬钉钉子精神,集中推进化解一批风险。
  三、做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保障
  (一)谯城区政府落实《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85号)精神,完成对市融资担保公司注资任务。
  (二)各级财政部门整合部分财政扶持资金,集中资金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基金,专门用于担保风险补偿或落实保费补贴政策。
  (三)设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基金,市县两级政府或机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