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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管道燃气经营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管道燃气经营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
豫政办〔2022〕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全省城乡管道燃气建设一体化、经营规模化、本质安全化,促进管道燃气规范经营和安全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城乡一体、规模经营、规范管理、同质服务的原则,严格特许经营授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安全运营保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管道燃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2025年年底前通过开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评估,推进全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规模化、集团化整合,基本形成“一城一企、一县一网、城乡一体”的管道燃气建设经营格局;加强管道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完成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智慧燃气建设,确保管道燃气建设运营本质安全,推动全省管道燃气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燃气发展规划。2022年年底前各地要坚持一城一企、一县一网、城乡设施共享、管网互联互通的原则,合理整合现有燃气气源,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城区、乡镇和农村燃气发展,优化调整燃气管网规划,科学编制本地燃气发展规划,将相关燃气设施布局与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有序推进燃气工程建设,实现“一县一网”覆盖城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级政府)

  (二)规范特许经营授予。各地要严格规范行业准入门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不得以招商引资协议、投资开发协议、工程建设协议等替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2022年年底前各地要对本辖区内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授予情况进行核查,依法依规解决授权主体不合法、协议签署不规范、经营范围不明确、双方权责不清晰等问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市、县级政府)

  (三)推动经营企业整合。制定全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市场清出机制。2023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评估工作。结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结果,依法依规淘汰一批合同履约差、供应保障弱、安全投入少、服务质量低、风险管控水平不高的企业。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市场化手段,参与管道燃气经营市场优化重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一城一企”的经营格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市、县级政府)

  (四)强化安全风险防范。2022年年底前各地要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划定燃气设施最小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加强燃气用户端本质安全的政策措施,非居民用户使用燃气要在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及联动切断装置。2023年年底前既有住宅用户全部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整治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双重预防体系,依法对燃气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入户检查安全用气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级政府)

  (五)加快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在全面摸排老化燃气管道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四五”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规划,制定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建立企业和县、市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台账。将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当地“十四五”重大工程,分批分类进行更新改造。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