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淮北市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2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淮北市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29日
淮北市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市,根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参照《
安徽省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皖人社发〔2018〕19号)有关规定,修订《淮北市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淮政办〔2010〕100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淮北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并获奖的运动员、有关带训教练员、输送单位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的赛事类别
(一)奥运会、全国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前三名,全省运动会前八名。
(二)残疾人奥运会、残疾人世界锦标赛、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亚洲残疾人锦标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前三名,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前八名。
(三)全国运动会群体项目、全省运动会群体项目、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前八名。
第四条 在全国以上运动会中,创造比赛项目亚洲纪录或世界纪录的,按照全国运动会金牌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在全国以上残疾人运动会中,创造比赛项目亚洲纪录或世界纪录的,按照全国残疾人运动会金牌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五条 运动员每多获得1枚奖牌,或者多创1项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其奖金按照奖励标准累加计算。
第六条 运动员在全国以上竞技类、残疾人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或者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的,其启蒙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的奖金,按运动员所获奖金的 50%计发。
省运会、省残运会非集体项目各项比赛,根据总规程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办法计奖,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奖金同等计发。集体项目运动员的奖金按照总规程录取名次记牌计分办法计奖,教练员的奖金按照总规程的计牌计分办法计奖。奖牌和记分不重复计奖。
第七条 在省运会、省残运会中,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