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投资建设项目“便捷代办”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投资建设项目“便捷代办”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7-17汴政办〔2019〕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开封市投资建设项目“便捷代办”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投资建设项目“便捷代办”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和《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便捷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9〕37号)关于建立和深化政务服务代办制度的相关要求,有效帮助投资者申办项目各审批环节,切实加快投资建设项目的推进步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推行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理代办服务制度,建立专业的“便捷代办”人员队伍,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投资建设项目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弘扬“店小二”的“服务至上”精神,做到心中有民;弘扬“店小二”的“吃苦耐劳”精神,做到心中有责。变企业跑腿为政府主动服务,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窗委托受理、全程跟踪服务、协调督办问效、高效便捷审批”的行政审批代办机制,加快项目落地,促进开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建立市、县区(各功能园区)两级六类“便捷代办”服务体系。市级代办机构依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设立“便捷代办”服务部门;县区(各功能园区)代办机构依托各县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和投资服务部门设立(以上机构简称代办部门),形成两级机构六类代办功能服务体系。投资项目代办服务部门,组织开展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便捷代办”服务是指代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围绕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申报审批服务,为投资者提供的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的总称。
  第五条  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代办服务采用分级代办的服务方式。市、县(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包括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水利项目、交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纳入本级代办部门的承办范围。
  第六条  代办服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委托、免费代办。凡符合代办范围的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者可自愿委托代办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代办服务,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各级代办部门由同级财政提供经费保障,对投资者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二)灵活定制、上下联动。代办部门为投资者提供一对一的申报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环节、分阶段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项目业主单位(申请人)自主选择服务部门办理,代办部门提供协助、指导等服务。各级代办部门实行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依法合规、有章可循。代办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项目单位(申请人)合法权益,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合理规划审批办理路径,积极对接相关投资优惠政策,合理督办不改变项目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
  (四)精准服务、便捷高效。“便捷代办”工作秉持高效原则,为项目单位(申请人)提供优质、专业服务。实行“符合条件立即办、外来投资优先办、重大事项联合办、多头管理协调办、上报审批协助办、群众有难上门办、跟踪服务主动办”。真正解决审批过程中“烦、慢、难”问题,构建项目单位(申请人)与政府审批高速通道。
  (五)超前服务、接力代办。市、县区(各功能园区)应将代办服务提前至招商环节,使招商项目签约后代办服务随即跟进,实现招商与代办服务的无缝衔接。建立市、县区(各功能园区)“接力代办”联动机制,搭建各级代办部门项目协调和联动服务通道,通过人员接力、事项接力、服务接力,实现不同代办层级间的无缝衔接。发挥各级代办部门合力,共同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  代办部门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设立综合代办窗口和网上特设专栏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线上线下服务。
  第八条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首席代表和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为本级“便捷代办”首席服务员。涉及到重大、复杂项目审批的,或采取联审会办、并联审批等方式推进的,代办部门及审批人员应积极配合,参与项目审批的洽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九条  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级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适时参与代办项目推进,及时协调各部门联动审批,督促审批事项按时办结。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十条  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便捷代办”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开封市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具体由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项目管理单位、投资服务部门、政务服务部门配合工作,各县、区参照市级职责分工进行工作。“便捷代办”服务员选调政治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专职代办,负责审批全程代办服务。
  第十二条  各级代办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投资者和项目单位提供代办业务咨询服务。
  (二)为投资者和项目单位在本级部门办理审批事项提供代办服务。对代办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做好对各联办部门、科室审批工作的衔接、督促,及时掌握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做好与项目业主单位(申请人)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对投资项目委托服务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
  (四)负责本级和下级代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监督。
  第十三条  “便捷代办”服务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投资者提供涉及项目审批申报的各类业务咨询。
  (二)指导投资者查阅相关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协助投资者编制项目申报进度计划。
  (三)加强与各审批部门联系沟通,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做好审批代办服务项目的相关资料整理、保管工作,代办服务办结后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项目投资者(申请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对接代办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向代办机构提供准确、真实的投资项目信息。
  (二)拟定项目申报进度计划,积极落实申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及时缴纳各项规费,在“便捷代办”服务员指导下进行有序申报。
  (三)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确保各项工作在企业内部高效推进。
  (四)对投资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便捷代办”设立综合窗口,统一接受与投资建设项目代办业务相关的各类咨询和代办申请,对简单事项的申报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六条  委托代办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投资者(申请人)向代办服务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填报《开封市“便捷代办”服务申请表》,明确需要代办的事项范围,提交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方了解代办基本情况。代办部门安排专人与投资者(申请人)沟通接洽,核实相关情况,办理正式委托代办手续,双方签订《开封市“便捷代办”委托协议》。
  第十七条  代办部门提供以下分类代办服务:
  (一)绿色通道。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和审批时限等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合理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责任制,着力解决具体事项审批难问题。
  (二)套餐式服务。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套餐式审批服务,指导投资者按序申报,以节约申报办理时间,力促项目早注册、早立项、早开工、早日投产经营。
  (三)并联审批。围绕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对投资者进行一次性告知。组织开展模拟审批,指导其同步准备各类申报资料,协助办理多评合一、联合审图、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快捷服务。协同相关部门适时推进并联审批,提高投资项目的整体审批效率。
  第十八条  委托服务按下列情形予以终止或办结:
  (一)因项目与现行法规相冲突,不具备办结条件或投资者主动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可及时终止委托,填写《开封市“便捷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二)按照委托协议,审批代办服务完成后,代办人应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开封市“便捷代办”项目办结单》,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服务结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便捷代办”队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做好工作激励与风险防控,逐步提高代办服务规范化与标准化水平。
  第二十条  加强代办服务工作监督考核,通过考核、检查、通报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市代办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  建立代办服务评价体系,通过网上评价、电话回访、会议座谈等不同形式听取投资者意见,对代办服务进行单项评价或综合评测。
  第二十二条  各级代办部门应及时总结代办服务工作经验做法,积极更新服务内容、探索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强化对各类代办数据的分析,深入研究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开封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开封市“便捷代办”服务申请表
        2.开封市“便捷代办”委托协议
        3.开封市“便捷代办”廉洁从业温馨提示卡
        4.开封市“便捷代办”协调服务申请表
        5.开封市“便捷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

        6.开封市“便捷代办”项目办结单


 附件1


开封市“便捷代办”服务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情况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单位地址


邮 编


项目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 编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投资总额


建设规模


资金来源

□政府 □民资

□外资 □其它

是否重点项目

是 □ 否 □

建设地址


市领导联系项目 (联系人)


目前审批进展情况


委托代办事项

全部 □ 部分 □

具体委托事项


开封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



  附件2
  
  开封市“便捷代办”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汴代办〔    〕第  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开封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推行投资建设项目代理代办制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委托协议。
  一、代理内容
  甲方将下列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申报、审批或服务事项委托乙方代理:
  1.委托代理项目名称:
  2.委托代理具体事项:
  二、代理人员确定
  1.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本中心工作实际,指派    (代办服务员,电话:       )为甲方提供代办服务,代办服务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确定     (联系电话:          )为联系人,具体负责与乙方代办服务员的日常沟通联系。联系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职责
  1.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与代办服务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2.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3.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4.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5.向乙方及时、客观通报代办服务员的工作表现,并对代办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乙方职责
  1.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按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2.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及示范文本,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3.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
  4.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工作。
  5.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五、协议终止
  1.委托代办事项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2.甲方有权根据项目代理实际情况,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双方填妥《开封市“便捷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3.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者甲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并填妥《开封市“便捷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所涉及的委托代办工作,全部为无偿代办,甲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将认真履行代办职能,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力争及时、有效完成代办任务,但乙方不保证所代办项目能完全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
  3.双方明确,本协议所指的委托代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开封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开封市“便捷代办”廉洁从业温馨提示卡
  
尊敬的项目审批代办委托方代表:
  您好!欢迎您来汴投资兴业。
  开封市投资建设项目“便捷代办”服务是开封市委、市政府为有效帮助投资者申办项目各审批环节,切实加快投资建设项目的推进步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面向项目投资者开展的一项惠企服务,该服务由开封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进行服务。
  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纪检监察组提醒您:
  根据相关党纪党规和法律规章及《开封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规定,如发现开封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便捷代办”服务员在全程代办服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可向我们进行举报和投诉:
  1.不准借代办服务之机请托个人事项或索要钱物,在委托方报销应由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准接受委托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接受委托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不准借代办服务之机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个人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不准代办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服务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不准借代办服务之机有影响委托方的正常决策和生产经营或人为设置障碍进行刁难等行为;
  6.不准以任何理由强制委托方接受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7.不得有其他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等方面行为。
  来信来访请到: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6074房间;举报投诉电话:0371—22833589;邮箱:zzsjjjz@163.com。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代办服务过程中,我们也倡导投资者在与公职人员交往中遵循以下原则:
  1.不得给予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务或者其他利益;
  2.不得赠予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及其他财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
  3.不得为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
  4.不得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5.不得通过不正当渠道或者非法手段影响机关单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
  6.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各位投资者朋友,让我们携手共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谱写新时代开封更加出彩新篇章共同努力!
  
  
  
  中共开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封市监察委员会
  驻开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4

开封市“便捷代办”协调服务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协调事由简述


涉及部门


相关附件


初步协调结果


  
  附件5
  
  开封市“便捷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
  (第一联:联审中心留存)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现因
,经双方认可,于 日终止代办委托,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服务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开封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开封市“便捷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
  (第二联:项目单位留存)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现因
   ,经双方认可,于 日终止代办委托,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服务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开封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6
  编号:
  
  开封市“便捷代办”项目办结单
  (第一联:联审中心留存)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已于 日完成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服务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开封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编号:
  
  开封市“便捷代办”项目办结单
  (第二联:项目单位留存)
  
  兹有代办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已于 日完成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项目经办人签字:              代办服务员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开封市投资项目联审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