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考核流程的通知
建质函〔2018〕22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提高考核质量,全面提升“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从业能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7〕9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以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7〕989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实际,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试行)(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流程》(附件2),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试行),按照标准化场地的要求,遴选推荐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原则上每市推荐一个考核机构,广德县可与宣城市共享,宿松县可与安庆市共享),并报我厅备案,其中,起重类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机构须经我厅组织专家验评合格后方可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市(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建立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档案管理制度,督促考核机构加强考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师资、监考人员管理,并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保证考核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的管理。各市(直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考核机构要建立健全实操培训考核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教考分离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流程》规定学时。
四、加强对各地考核机构的层级监管。我厅将建立考核机构评估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开展考核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2%-3%的比例抽查考核。
五、加强考核(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考核(考试)纪律,杜绝考核(考试)作弊,坚决打击考核机构与中介勾结作弊行为。对经查实存在上述问题、管理混乱、或评估不合格的考核机构,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考核工作,直至取消考核机构资格的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试行)
2.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流程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试行)
1. 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从业能力,保证考核质量,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计算机理论考核、实操考核。
1.3.本标准所称考核机构,是指承担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计算机理论考核、实操考核机构。
1.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标准解释,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考核机构(场地)建设标准
2.1.考核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承担考核所必须配备的考核设施。
2.2.考核机构应当拥有满足“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需求的师资队伍。
2.3.考核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3.考核场地建设标准
3.1.考核场地,是指考核机构承担“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的专用考场,分理论考核场地(简称机考场地)、实操考核场地。
3.2.机考场地应当设置有计算机机房、机考室、监控室、待考室等。待考室应设置储物柜,监控室应设置监控显示屏。
3.3.计算机机房应配备有防火墙、IPS、核心交换机、应用交换机、数据备份、UPS、机房专用空调等硬件设备。
3.4.为确保信息安全,网络安全设备必须选用国产品牌,应取得公安部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
3.5.为便于维护,考试计算机优先使用桌面虚拟化技术,以满足考试需要。如使用物理机技术,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显示器:17英寸及以上,CPU:Intel 酷睿i3及以上,内存:4GB及以上,硬盘剩余空间:30GB以上,网卡:10M或100M自适应性网卡,IP地址要求:固定内网IP地址,操作系统: windows7,摄像头:1个外置摄像头,像素不低于100万。
3.6.计算机机房应当配备不小于100M光纤的网络接入条件,并能够与省、市考试监控信息平台联网。
3.7.机考场地应设置考生专用通道,设置人脸识别系统和身份证读卡器等装备,并在通道入口处设置金属探测门等安检设备。
3.8.机考场地应配备机考软硬件维护人员。
3.9.机考室内部设施与布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每间机考室前后上方对角设置监控装置,确保能够覆盖整个考场;
2)每间机考室设置考核用计算机不少于30台;
3)机考室每个考位设置一台计算机,并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方设置摄像头;
4)机考室考位之间应设置分隔档,相邻前后两排间距不少于1.5m;过道间距为0.8m;桌面高度为0.75m;桌面上端设置挡板,挡板采用非透明材料设置在桌面左右两侧和前方,挡板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少于1.2m;
5)机考室应张贴考场规则、考场纪律、违规处罚规则和举报电话等。
4.实操场地建设标准
4.1.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核机构,应具有满足《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办质[2008]41号)规定的场地。实操考核场地应相对集中设立。
4.2.实操考核场地应当铺装和硬化,具有停车场及地面设置标识线,循环道路;各工种实操考核场地应保持安全距离。
4.3.实操考核场地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设置在室外的起重机械距高压线、市区道路、人员密集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加油(气)站、居民生活区等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4.实操考核场地应当具有盛装放置起重索具、吊具、小型起重工具等考核专用工具房。
4.5.实操考核时,应按规定为考核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滑鞋、护目镜、手套等。
4.6.实操考核时,应当具有《特种作业考核用危险源识别展图》,每个工种的识别展图应满足考核要求。
4.7.室内实操场地应当安装摄像监控装置;室外实操考核场地宜安装摄像监控装置,未安装摄像监控装置的,应采用人工现场拍照采集实操考核信息。
4.8.非起重类实操考核场地建设标准
4.8.1.建筑电工考核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一次性考核不少于10人的室内分割型专用考核工位,工位应满足考核条件;
2)具有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