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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资〔2018〕5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财政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5-01-15规定,现行有效。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108号)和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现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公开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也是进一步扩大公众监督、实现国有资产管理阳光化、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决策和审批程序,全面实行国有资产公开处置,及时公开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接受公众舆论监督,提升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内容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售、报废处置国有资产需按要求及时公开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决策、审批、交易等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政策依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审批文件;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资产名称、账面原值等相关信息;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处置收入或处置情况;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即按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的国有资产处置项目,需公开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主要信息;

(六)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涉密国有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处置除外。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方式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政府部门网站(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

(一)由市财政局批准并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资产处置项目审批信息及相关审批依据由市财政局在其网站进行公开发布,资产处置项目交易信息、交易结果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予以公开。

(二)由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资产处置项目审批信息及相关审批依据、资产处置项目交易信息、交易结果由批准部门和具体负责处置的单位在政府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予以公开。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保障措施

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及时、准确公开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同时,要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后的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通过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附件:

1.淮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2.淮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交易信息)



淮北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1

淮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

信息公开表 (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占有单位

资产占有单主管部门

审批部

批复文件名称

资产处置

策依据

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附件2

淮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

信息公开表 (交易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占有单位

置时间

权交易机构

置方式

置底价

置收入

资产评估报告主信息

资产审计报告主信息

交易活动当事用奖惩和违法规处罚等信息

备注:1.处置时间填写交易完成时间;

2.按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国有资产处置项目,需公布资产评估报告主要信息;

3.按规定需进行审计的国有资产处置项目,需公布审计报告主要信息;

4.“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由产权交易机构提供;

5.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6.本表由资产占有单位或处置单位填写;

7.本表应在交易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来源:淮北市财政局官网